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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十周年丨公益诉讼“益路新行”新罗检察护你前行

发布时间:2025-09-01 浏览次数:

  新罗区检察院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出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河道检察官制助推我区河长制深入开展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同时,与漳平市检察院建立九龙江流域(新罗、漳平河段)联合巡查机制意见;与新罗区河长办、漳州市南靖县检察院及南靖县河长办联合建立了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形成福建水脉--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合力。

  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因长期非法开采矿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05亿元,并形成23个采空区,甚至部分采空区出现塌陷、积水,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致使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涉案企业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718万元、投入3300余万元进行生态修复。该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全国“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针对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散装饮用水等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开展系列专项监督工作,督促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牵头属地镇街对全区41家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建立“监督检查-快速筛查-靶向抽样-法定检验-立案查处”的日常监督执法模式;督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对全区13处取水水源地、160家经营点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委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13处散装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补贴发放、税收征管等领域存在的国有财产流失问题,我们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追缴受损国有财产。

  部署开展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职责、被判处刑罚的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系列案中,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存在损害国家财产的现实情况,运用检察建议、磋商等形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追回国有财产损失共计23万余元。

  公共安全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坚持从生活中“小切口”出发,紧扣居民物业管理、散装饮用水安全、小区电梯安全等民生领域,切实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

  在部署开展的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监督系列案中,针对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地下车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问题,融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机制,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物业小区49个,消除安全隐患19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4879处,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98处,充电桩10552个。该案例被最高检写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随着科技的发展,不少小区启用了人脸识别设备,但在享受快捷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也面临着泄露的风险。

  通过部署开展小区业主个人信息保护、医药商店个人信息保护等系列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129个居民小区、75家医药商店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推动全区255个居民小区、200 家药店设置个人信息数据专人管理岗位,督促4个居民小区、13家医药商店完成整改,切实筑牢人民群众信息安全“防护网”。

  通过办理12件文物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依托磋商及公开听证机制,制发相关检察建议,针对文物保护不到位、红色遗址环境堆放杂物、消防设施不齐备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成功保护及修复文物、文化遗存公益受损问题20余处。

  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创新制度获上级院肯定。磋商机制适用以来,新罗区检察院在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营、校外托管机构运营、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领域启动诉前磋商,达成整改165件。

  立足建设“益路新行”公益诉讼监督品牌,创新打造“检校企”协作模式助力公益诉讼监督,与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紫金山公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共建协议,通过选聘教授、学者作为检察公益监督“咨询专家”,选派优秀青年学生代表作为“生态环境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保护。

  借助外脑提升专业能力。聘请来自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土规划等领域的10名高校专家学者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线索提报、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等多种方式,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志愿服务的有机衔接,助力检察机关高质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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